2007年8月2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女子殒命客房 宾馆补偿家人
通讯员 袁承志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温州的黄女士去舟山见网友,结果在宾馆被谋财害命,黄某的家属因此状告宾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。近日,经过舟山普陀区法院调解,宾馆一次性补偿黄某家属3万元。
  曹某在网上认识了温州女子黄某,经过聊天,他觉得黄某很有钱,于是与同事王某合谋从黄某那里搞钱。
  去年9月11日晚,黄某到普陀去看望曹某,并在一家宾馆开了房与曹某同宿。凌晨2时许,王某潜入卫生间等待作案时机。早上4点多,黄某上厕所时发现了王某,喊叫起来。曹某立刻用手捂住黄某的嘴巴,将她摁倒在床,王某也上前帮忙。曹某逼黄某交出了现金和银行卡后,黄某再次呼救,曹又捂压黄某口鼻,并扼压其颈将黄掐死。两人劫得503元现金、一条铂金项链和一只银手镯后逃离宾馆。
  两人落网后,经舟山中院审理,曹某被判处死刑,王某被判处死缓。
  今年年初,黄某家属告上法庭,要求宾馆赔偿。黄某家属认为,宾馆内没有设置摄像头,保安未尽巡查和值班登记义务,对黄某的被害负有过错。
  宾馆则认为,房间是黄某开的,宾馆无权检查黄某同住者的身份;而宾馆的设置经过公安审批,黄某被害与宾馆之间无因果关系。
  普陀法院开庭审理并主持了调解,双方最后达成协议,宾馆一次性补偿黄某家人3万元。